[問題] 利用借款名義將錢匯到國外已刪文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以為的日常原來是無常)時間5年前 (2020/08/03 10:36), 5年前編輯推噓2(2010)
留言12則, 4人參與, 5年前最新討論串1/1
請問 如果一外商在台的分公司 利用借款的名義將錢匯款到國外總公司,再從總公司匯款到老闆在海外的戶頭 請問這種做法是否違法? 我自己認為是一定違法的 因為以借款的名義匯款到國外,等於規避了扣繳問題 再從國外總公司匯款到老闆個人在海外的帳戶,等於規避了老闆個人綜所稅 稅法層面上來說我認為當然違法 但實務上如果向國稅局檢舉,國稅局會查嗎? (因為檢舉可能提不出明確證據) 就算查了,如果公司就是堅稱那是借款,只是總公司還沒辦法還款而已 這樣好像也拿公司沒辦法是嗎? 另外,請問如果老闆個人的花費都由公司帳戶付錢 只要最後從帳外剔除,沒有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,這樣就罰不到嗎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24.13.10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96422174.A.0CA.html

08/03 10:54, 5年前 , 1F
借款是否為分配股利可能會查,比較難查
08/03 10:54, 1F

08/03 10:55, 5年前 , 2F
但是公司借款給別人,公司要設算利息所得
08/03 10:55, 2F

08/03 10:57, 5年前 , 3F
用公司的錢支付個人費用則涉及背信~~比稅法嚴重~
08/03 10:57, 3F

08/03 12:44, 5年前 , 4F
公司隨便借錢出去是掏空吧...
08/03 12:44, 4F

08/03 13:25, 5年前 , 5F
合法?
08/03 13:25, 5F

08/03 13:26, 5年前 , 6F
用實質課稅原則在法律上一定能課到稅,至於在實際上能
08/03 13:26, 6F

08/03 13:26, 5年前 , 7F
否抓到是另一回事。
08/03 13:26, 7F

08/03 13:40, 5年前 , 8F
又分公司並無獨立之法人格,分公司就是總公司之分支機
08/03 13:40, 8F

08/03 13:41, 5年前 , 9F
構,分公司借錢給總公司,就相當於自己借錢給自己一般
08/03 13:41, 9F

08/03 13:41, 5年前 , 10F
,這在法律上也說不過去。
08/03 13:41, 10F

08/03 13:44, 5年前 , 11F
其實這種行為就是漏逃稅+洗錢……
08/03 13:44, 11F
我打錯,我是要說一定違法,只是不知道實務上怎麼查&不知道檢舉有沒有用 ※ 編輯: pttbechia (114.24.13.109 臺灣), 08/03/2020 15:52:47

09/06 01:25, 5年前 , 12F
公司法15條
09/06 01:25, 12F
文章代碼(AID): #1V9tWU3A (ta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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