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委外企服務支付費用 提具體事證才能認列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8/16 13:36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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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外企服務支付費用 提具體事證才能認列 2022-08-16 00:53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為推展國外業務,委託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外進行產品推廣所支 付的服務費,除合約及支付證明外,應提供具體服務事證,才能認定為勞務費用。 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38條及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第62條規定,經營本業及附屬業 務以外的損失,或家庭的費用,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。官員表示,營利事業在列報委任國 外公司的勞務費用時,常發生無法提供完整事證或成效報告書等情形,因此勞務費無法認 列。 台北國稅局舉例,甲公司2019年度申報營所稅時,列報一筆400萬元的勞務費用,甲公司 說明,此費用是委託南韓當地A公司提供業務推廣服務,雙方在合約中訂明A公司請款時, 要併附推展服務成效文件,但台北國稅局查核時,甲公司卻無法提供A公司推廣服務成效 文件,國稅局因此剔除該項費用並向甲公司要求補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53966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9.21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0628217.A.70B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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