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售國外專利權 營業稅兩樣態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4年前 (2022/03/11 09:2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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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國外專利權 營業稅兩樣態 2022-03-08 00:36 經濟日報 /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02e0aM 營業人出售國外專利權及商標權,要特別留意,雖然專利登記在國外,但若出售對象,是 另一家境內營業人,表示勞務的提供地、使用地都是在我國境內,仍應課徵營業稅。(本 報系資料庫) 營業人出售國外專利權及商標權,要特別留意,雖然專利登記在國外,但若出售對象,是 另一家境內營業人,表示勞務的提供地、使用地都是在我國境內,仍應課徵營業稅;若境 內營業人出售專利,勞務使用地在國外,才能適用外銷零稅率。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出售專利、商標權,是屬於銷售勞務,而根據營業稅法規定,銷 售勞務若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,屬於境內銷售勞務,取得收入應按稅率5%計算營業稅額 ,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課徵營業稅,無法適用零稅率。 https://bit.ly/3pWzZEt 圖/經濟日報提供 北區國稅局表示,若兩家境內公司,彼此之間買賣登記在我國的專利,此類交易毫無疑問 ,必須課徵營業稅。 但若專利是登記在國外,過去曾有營業人對此產生疑義,財政部於是參考OECD對於加值稅 認定方式,在2014年發布解釋令,釐清課稅疑慮。 官員表示,營業稅法規定,外銷有關的勞務,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,才能適 用零稅率,換句話說,勞務提供地在境內、勞務使用地在境外,才能適用零稅率;購買專 利者若為境內公司,仍要課徵營業稅。 官員解釋,國內營業人出售註冊登記在國外的專利權及商標權,給國內另一營業人,雖然 專利登記在國外,但既由國內營業人在我國境內提供,且由我國境內另一營業人取得,其 勞務的「提供地」及「使用地」都在我國境內,應屬於「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」,取 得收入也就應依法課徵營業稅,尚無外銷勞務及收取外匯,銷售該勞務取得的收入,不能 適用零稅率。 而假如是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,出售國外專利給境內公司,官員表示,這 就要回歸到營業稅法第36條,由買受人在給付報酬次期開始15日內,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 稅額後繳納。 而如果是兩家境外公司交易,即便專利權登記在我國,由於提供地、使用地都在國外,在 我國就沒有課徵營業稅的問題。 國稅局提醒,營業人若有出售專利,應留意交易對象是否為境內營業人,並依規定開立發 票、繳納營業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147197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.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46962193.A.FFD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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