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財部:三情況可豁免追繳退稅款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6/09 19:0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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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財部:三情況可豁免追繳退稅款 2022-06-09 18:42 聯合報/ 記者 賴昭穎/台北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zZ7bvk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解釋令,說明三種特殊情況之下的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可不需要追 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。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解釋令,針對依法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民眾,若符合因未成 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、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 、原所有權人死亡等三種情況,導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,不需要追繳原退 還或扣抵稅額。 官員表示,房地合一稅於105年1月1日實施,並於去年7月1日推動房地合一稅2.0,而根據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,個人重購自住房地,無論是「先賣後買」,或是「先買後賣」 ,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,均可申請適 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,就已(應)繳納稅款範圍內,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 應退還或扣抵之稅額。 不過,自住房地的認定是以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妥戶籍 登記並居住,且該房屋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 官員說,針對房地合一稅重購退還或扣抵優惠,民眾出售及購買的房屋均應符合「房地合 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第20點辦妥戶籍登記的要件,且為避免投機,以落實保障自 住權益的立法目的,重購後5年內該重購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應追繳原退還或 扣抵稅款。 也就是說,依規定個人於重購後5年內,應於重購地自住房屋辦妥戶籍登記。但實務上可 能發生前述三種無法持續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的特殊情形,考量這三種情形不屬投機且該 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,因此發布解釋令規範這些狀況的房屋免予追繳稅款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376577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9.11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4772970.A.F8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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