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公設保留地抵遺產稅 有眉角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6/14 10:0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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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設保留地抵遺產稅 有眉角 2022-06-14 01:14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DyLW46 民眾要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,分為可全額抵繳或按比例抵繳 。報系資料照 民眾要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,分為可全額抵繳或按比例抵繳 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兩大判斷關鍵在於被繼承人生前取得土地日期、取得原因。 https://reurl.cc/1Z7rvm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,且納稅人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 時,可在期限內,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,申請以遺產中的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。 官員表示,為防杜有心人士透過低價買入公設保留地抵繳高額稅款的投機行為,遺贈稅法 在2009年修法,限制公設保留地抵繳情形。 首先是可全額抵繳的情況,包括公設保留地在劃設之前,就已經是被繼承人所有;或是在 劃設之後,因為繼承而轉移到被繼承人手中,且期間未曾以繼承以外的方式移轉,這兩種 情況下都仍可全額抵減。 若為其他狀況,公設就應按比例抵繳。所謂比例,是指申請抵繳的公設保留地財產價值占 全部遺產總額比率,再乘以應納遺產稅額,計算出可抵繳金額。 國稅局舉例,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經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為4,000萬元,應納稅額300萬元 ,甲君並未留下現金或存款,在死亡前兩年也無贈與繼承人現金或存款等情況,納稅人希 望申請以甲君留下的土地抵繳稅款,這塊土地是在1963年劃設為公設保留地,核定價值為 200萬元。 若甲君是在1971年從父親手中繼承這塊土地,而甲君的父親是在1956年買下土地,時間在 被劃設為公設保留地之前,甲君又是因繼承取得,因此土地價值200萬元,可全額抵繳遺 產稅。 但若甲君是在1971年透過買賣取得這塊土地,時間點在劃設為公設保留地後,且取得方式 為買賣,只能按比例抵繳,土地占遺產總額比率5%,乘以應納遺產稅300萬元,僅可抵繳 遺產稅15萬元。 國稅局表示,納稅人申請實物抵繳時,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,可依遺贈稅法規定,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,在納 稅期限內提出申請,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利息,影響權益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38539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1.6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5172485.A.71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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