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合夥組織改獨資 應重新申請登記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6/14 12:5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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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組織改獨資 應重新申請登記 2022-06-14 05:27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合夥組織若因有人退夥,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位,此時若要改以獨 資繼續經營,應先註銷合夥組織,並辦妥當期決算及清算,將合夥組織結束後,再另以獨 資方式重新申請設立登記。 高雄國稅局表示,近日接獲民眾詢問,原合夥經營的商號在合夥人退夥後,能否「原地變 更」,申請改為獨資組織經營?國稅局回應,不能直接改為獨資商號。 國稅局指出,民法規定,合夥是指兩人以上互約出資,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,因此合夥組 織至少要有兩人以上的合夥人,才能成立及存續,若合夥人僅剩一人,合夥存續要件欠缺 ,就應該解散,辨理註銷登記,並依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,後續 若要改獨資經營,就要重新申請設立登記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38539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1.6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5182748.A.0E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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