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購買法拍貨物扣抵營業稅 納查定課徵營業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7/12 08:27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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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法拍貨物扣抵營業稅 納查定課徵營業人 2022-07-11 11:55 聯合新聞網/會計研究月刊 https://reurl.cc/Wr5O9y 【文.徐俊賢、莊蕎安】 適用查定課徵的營業人,日後拍定應稅貨物,也能扣抵營業稅。財政部日前修正「法院及 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作業要點」,修正重點為:(1)以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 人(以下簡稱原所有人)之營業人身分別,訂定稅額計算公式,(2)稅局將填發核定稅 額通知書送達原所有人。並同時發布解釋令,規定(1)納入拍定人可查定稅額扣減,(2 )進項稅額明細表格式修正。兩者修正將使法拍貨物之抵稅實務運作更為完整,其實也正 是使營業稅法既有規定更周延適用,以維護原所有人與拍定人之權益。 法拍營業稅徵收的演變 法拍貨物營業稅徵收的規定,幾經演變,若以拍賣之營業稅具有租稅優先權起,歷程約可 歸納為: 1. 營業稅徵收優先於債權及抵押權: 稅捐稽徵法於民國(以下同)100 年修正第6 條,增列「法院、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 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,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。」因此,執行機關在拍賣貨物後,應先 扣繳營業稅,餘款才能供出賣人清償其債務。 2. 繳款書為列帳、扣抵之憑證: 由於營業人標得法拍貨物, 已徵收營業稅,因此拍定人有進項稅額可供扣抵。扣抵通常 用發票作為憑證,不過執行機關、海關不開發票,為了讓拍定人有憑證可供扣抵營業稅, 101 年修正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7 條,規定稅局在取得扣繳稅款向公庫繳納後,交付營 業稅繳款書給買受人,買受人以第三聯扣抵聯作為扣抵憑證。 後續財政部進一步修正「法院及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作業要點」(簡稱作業要 點),加強法院、行政執行機關、海關與稅局的聯繫與稅務處理,並規定出賣人如果是營 業人,拍定價額須內含營業稅。 3. 繳款書為進項稅額憑證,違憲: 由於拍定價格已內含營業稅,並且在拍賣後,法院會有筆錄,執行機關會有收據,均可證 明拍賣物、價額、稅額等資訊,因此大法官釋字第706 號解釋以繳款書第三聯為進項稅額 憑證是違憲,有違租稅法定主義。 4. 申報進項稅額,改為檢附法院文件: 承上述以繳款書第三聯為進項稅額憑證屬違憲,財政部於103 年發布解釋令規定拍定人申 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時,以法院、執行機關核發的文件,並填具「營業人向法院或行 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」併同申報。並且也於同年修正營業稅施 行細則第47 條,取消繳款書為列帳、扣抵憑證之規定。 【完整內容請見《會計研究月刊》2022.7月號】 https://reurl.cc/rDmY7r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877/6451634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8.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7585641.A.A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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