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境外電商開雲端發票 創三贏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7/18 08:5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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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電商開雲端發票 創三贏 2022-07-18 00:35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OAd9Ev 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自然人,自2019年起應開立雲端發票。報系資料照 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自然人,自2019年起應開立雲端發票,根據財政部掌握 ,目前共183家境外電商辦理營業稅籍登記,扣除48家未營業後,已有122家開立雲端發票 ,其中包含大型業者像是Apple、Amazon、Google等,開發票占營業中比率達九成以上。 https://reurl.cc/LmYRN3 財政部自2019年起要求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,並給予一年輔導期,自2020年起逐步開罰 。 截至最新統計,總計183家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電商中,有135家仍在營業中,其中122 家已開立雲端發票,已有九成以上符合規定,尤其大型業者都已開立發票,有助財政部掌 握數位經濟網絡,對消費者而言中獎機會也增加,近年財政部公布的統一發票中獎清冊中 ,不乏Apple、Google開出的大獎發票。 財政部提醒,境外電商營業人,若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的自然人,年銷售額超過新台 幣48萬元,應申請稅籍登記,並開立雲端發票,依規定報繳營業稅。 舉例來說,常見境外電商銷售給境內自然人有兩種情況。第一,是銷售勞務實體使用地點 在我國境內,例如消費者透過訂房網訂房,或是透過平台購買演唱會或展覽門票,只要旅 館、演唱會、展覽的使用地點在我國境內,不論購買人是否為國人或境內居住者,都屬於 境外電商銷售給境內自然人範疇。 第二,銷售的勞務無實體使用地點的話,例如購買貼圖、線上遊戲、下載音樂等,若消費 者為我國境內居住個人、使用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安裝地在我國境內、使用手機號碼國碼 為我國代碼886、帳單地址在我國境內或使用境內銀行帳戶付款等,也都屬於銷售給境內 自然人範疇。 財政部提醒,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額若達到起徵點,卻未辦理稅籍登記,可依營業稅法規 定處3,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是否達到稅籍登記標準。 此外若有短漏開發票狀況,營業人可在未經檢舉及調查前,盡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補辦 稅籍登記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,除加計利息外,可免予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46803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0.22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8105961.A.1CF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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