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獨資事業違章 處罰負責人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08/24 10:15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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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資事業違章 處罰負責人 2022-08-24 01:37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gMaNWQ 獨資事業是以自然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,因此如果有觸犯稅法上的違章事實受罰時,要以 負責人為處罰對象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創事業在成立初期,可能以設立公司或是獨資方式成立營利事業,高雄國稅局昨(23) 日提醒,獨資事業是以自然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,因此如果有觸犯稅法上的違章事實受罰 時,要以負責人為處罰對象。 國稅局官員表示,獨資事業的運作,主要規定在《商業登記法》並非《公司法》,而獨資 事業以出資人為權利義務主體從事經濟活動,一人享有全部營利且需負擔全部虧損,且因 不屬於公司組織,所以事業名稱不能取為「公司」,只能以「商號」、「店」、「社」等 作為名稱的結尾。 國稅局說明,獨資組織營利事業對外雖以經營的商號名義營業,實際上仍屬個人事業,如 果獨資事業發生稅法違章事實,應受處罰對象為獨資企業負責人。 舉例說明,王小姐年初向朋友承接一家獨資商號,近日收到國稅局通知,王小姐的商號有 短漏開發票的情形,不過漏開期間是王小姐的朋友擔任負責人,因此王小姐不會被處罰, 國稅局應對王小姐的朋友補稅並依規定處罰。 另一案例是,獨資營利事業甲食品廠在辦妥負責人變更登記前,原負責人已死亡,經查獲 變更前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;高雄國稅局指出,獨資事業如有觸犯稅法上的違章事實應受 處罰,並以獨資事業的自然人為論處對象,但因為甲食品廠的違章行為發生時,原負責人 已死亡,因此國稅局發單補徵時,課稅主體已不存在,原負責人可免予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559281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8.9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1307327.A.8B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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