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未分配盈餘投抵 管制三年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10/04 09:07), 編輯推噓0(000)
留言0則, 0人參與, 最新討論串1/1
未分配盈餘投抵 管制三年 2022-10-03 23:30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zNnMjQ 未分配盈餘用於軟硬體設備等實質投資,符合條件可享租稅優惠。報系資料照 未分配盈餘用於軟硬體設備等實質投資,符合條件可享租稅優惠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 ,適用這項優惠,會針對實質投資項目管制三年,若管制期間將投資項目轉售或變更用途 ,將會被要求加計利息補稅。 《產業創新條例》規定,企業自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起,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 需,在當年度盈餘發生次年起三年內,以盈餘實質投資達100萬元以上者,投資金額可在 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,列為減除項目。國稅局表示,企業申報實質投資列報未分配盈 餘減除項目,在三年管制期間內不得將實質投資項目轉借、轉售、出租、退貨或變更原使 用目的,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。 國稅局表示,所謂三年管制期間的計算,在法定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申報者,是自未分配 盈餘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起算三年;在法定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後辦理更正申報者,則是申 請更正重新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次日起算三年。 國稅局舉例,甲公司申報108年度營所稅、107年度未分配盈餘,在2020年6月30日申報, 將已完成實質投資120萬元,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,列管三年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。若甲公司是在2021年10月1日完成實質投資,在2021年10月5日將已完成實質 投資120萬元,列為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項,申請退還溢繳稅額,其列管三年期間則為 2021年10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。 國稅局提醒,營利事業在管制三年期間內,將實質投資項目變更原使用目的,非供自行生 產或營業使用,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減除或退還的稅款,並加計利息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659332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1.14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4845672.A.5B1.html
文章代碼(AID): #1ZEuTeMn (tax)
文章代碼(AID): #1ZEuTeMn (ta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