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公司行使歸入權 兩個注意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10/05 09:5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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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行使歸入權 兩個注意 2022-10-04 23:10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RX3lEe 台北國稅局昨(4)日表示,公司或股東依《證券交易法》規定行使歸入權,要留意兩要 點。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昨(4)日表示,公司或股東依《證券交易法》規定行使歸入權,要留意兩要 點,分別為一、應在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將其收入列入申報;二、收入歸屬年度 的認定,以行使歸入權之日為準。 國稅局官員說明,歸入權是依證交法第157條規定,上市櫃公司的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 及持股超過10%的大股東,對公司的股票及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,在取得後六個 月內再行賣出,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,因而獲得利益時,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 於公司,歸入權又稱為內部人短線交易所得。 https://reurl.cc/4pV7nL 根據規定,公司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協理等相當職位負責人、財務部門主管和會計部門主 管,都屬於證交法規定的內部人員。另外,公司內部人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其利用他人 名義所執行的股票買賣行為,也要併列內部人的短線交易所得,配對計算差價利益。但如 果上市櫃公司的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此一請求權,股東可以30日限期內,請求董 事或監察人行使,但董事或監察人逾期仍不行使時,股東就可以替公司行使此請求權。 國稅局表示,過去財政部釋出令函,公司或其股東行使歸入權,其收入歸屬年度的認定, 應以行使歸入權之日為準。國稅局舉例,甲公司的經理人在2017年間陸續買賣甲公司的股 票,甲公司依證交法規定於2018年度行使歸入權,並獲得利益金額計50餘萬元,不過甲公 司卻忘記申報,經國稅局查獲,除依法補徵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外,並依《所得稅 法》規定處罰。 此外,國稅局官員提醒,員工認股權憑證依規定不能轉讓,且未開放上市買賣,因此公司 內部人取得公司發放的員工認股權憑證,沒有歸入權的適用條件,但內部人如果行使員工 認股權,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,則屬證交法所定公司內部人「取得」範圍,適用 歸入權的規定。 不過,如果只是一般職員認股,不是公司內部人認股,則要留意認股時的差額,台北國稅 局表示,個人依公司所定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,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的時價超過認股 價格的差額部分,要依法課徵所得稅;而公司在個人行使認股權時免予扣繳,但應列單申 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。 台北國稅局提醒,員工認股價格與時價的差額,屬於員工的其他所得,不屬於營利事業得 認列的損費科目。因此,公司在列報各項損費時,應注意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以免 遭剔除補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66239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1.14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4934637.A.B1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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