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投資購地借款利息 遞延列支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10/07 09:3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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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購地借款利息 遞延列支 2022-10-06 22:59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購置屬於投資性不動產的土地,持有期間借款利息支出應列為 遞延費用,不能以當期費用列支,不符規定將遭調整補稅。 國稅局官員說明,依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第97條第9款規定,營利事業購買土地 的借款利息支出,應列為資本支出;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的借款利息,可作費用 列支。但如果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土地,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,在土地出售時,再 轉作收入的減項。 南區國稅局舉例,近期查核甲公司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,發現甲公司列報利 息支出150萬元,屬於當年度向金融機構借款購置土地的利息,甲公司向國稅局說明,購 買土地是為了獲取長期資本增值,做為投資用途。南區國稅局了解後請甲公司將列報錯誤 的項目,轉列遞延費用,等到這筆土地出售時,再列為土地收入的減項。 官員表示,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,不是都列為遞延費用,仍要看買入的土地歸 類,如屬於土地列為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項下,則在過戶後的利息列為當期費用;如企業 為建設公司,且土地列為存貨或是投資性不動產,財務上要列為利息支出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66785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3.16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5106705.A.68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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