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購屋五年內再行移轉 重購退稅金額須退還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10/18 08:48), 編輯推噓0(000)
留言0則, 0人參與, 最新討論串1/1
購屋五年內再行移轉 重購退稅金額須退還 2022-10-17 23:17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,個人如果有換屋需求,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,只要出售舊房地 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的時間差距在二年以內,且符合自住規定者,就可以申請重購 退稅或抵稅的優惠。不過重購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,或再行移轉時,國稅 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。 國稅局官員表示,自住房地的認定,是以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應在該出售及重購的 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房屋均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。不過如果重 購新房地,在購買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賣出時,要將原扣抵稅額歸還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693977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4.1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6054132.A.7DB.html
文章代碼(AID): #1ZJVVqVR (tax)
文章代碼(AID): #1ZJVVqVR (ta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