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投保涉避稅 八樣態被盯上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10/31 10:31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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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涉避稅 八樣態被盯上 2022-10-31 00:02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VR6W4Q 長輩去世,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,應留意父母購買的人壽保險保單,是否應列入遺產總 額申報課稅。(本報系資料庫) 長輩去世,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,應留意父母購買的人壽保險保單,是否應列入遺產總 額申報課稅。財政部提醒,重病投保、高齡投保、短期投保、躉繳投保、鉅額投保、密集 投保、舉債投保、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八樣態,若投保動機涉及避稅,可能將會 被國稅局要求補稅。 https://reurl.cc/vmDL0l 圖/經濟日報提供 曾有一位77歲老先生,在2001年2月至4月間因慢性腎衰竭住院,並定期洗腎,他在同年4 月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,並指定孫子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,同時以舉債、躉繳方式 ,繳納保險費共2,578萬元,老先生隨後在2002年6月去世,身故保險理賠金共約2,509萬 元。 此一案例就一次涉及到帶病、躉繳、舉債、高齡、短期、鉅額投保,且保險給付低於已繳 保險,國稅局認定此案是刻意透過保單安排,規避遺產稅,因此將躉繳保險費2,578萬併 入遺產總額課稅,儘管納稅人不服提出上訴,最後仍被法院駁回。 過去國稅局也曾查獲,民眾罹患肝癌,得知命不久矣,在死亡前一年內密集投保,並躉繳 保險費,同樣也面臨補稅命運。 國稅局表示,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6條第9款規定,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給付所指 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,不計入遺產總額,不過僅限父母或被繼承人同為要保人及被保 險人,並指定受益人領取身故給付。 同時,國稅局也會審核父母投保動機,若無前述刻意避稅樣態者,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項 目。 此外,若父母或被繼承人為要保人,而被保險人為子女或他人,此時父母生前以要保人身 分繳交保險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,仍屬父母財產,日後該未到期保單,無論子女是否繼續 承保,或主張解約退還已繳保費,均須納入遺產總額申報。 為協助民眾釐清保單遺產稅課徵問題,財政部也整理近年法院判例,多數皆涉及重病、高 齡、鉅額投保及躉繳保費等樣態,國稅局提醒,納稅人不應藉保單刻意規避遺產稅,以免 遭稽徵機關補稅,甚至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72662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5.3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7183486.A.C8B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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