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企業小客車折舊 有上限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2/12/13 09:2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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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小客車折舊 有上限 2022-12-13 02:02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OE6Z1v 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持有自用乘人小客車,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,實際成本以不 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。(本報系資料庫) 南區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持有自用乘人小客車,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,實際成本 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;另外,購入自用乘人小客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,不得申報 扣抵銷項稅額,後續如有出售,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 國稅局官員表示,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,可按實際取得成本,依規定耐用年限逐年提列 折舊費用,依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規定,非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的營業人購置乘 人小客車,依財政部規定的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,其成本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;屬於經 營租賃業務的營利事業,以不超過500萬元為限,超過限額的折舊,國稅局無法認定。 因此,超限的折舊金額營利事業須自行計算,超過部分不得於申報所得稅時認列為費用, 公式為:成本提列的折舊額 ×(1 -成本限額÷實際成本)= 超限折舊額。 南區國稅局舉例,甲公司購買500萬元的小客車,按耐用年數五年攤提折舊,估計五年後 殘值為100萬元,在會計帳上每年應認列折舊費用為80萬元〔(500萬元-100萬元)/5年 〕,但在稅務申報時,須調減超限金額40萬元 〔80萬元×(1-250萬元/500萬元) 〕, 因此,每年僅能認列申報40萬元的折舊費用。 此外,國稅局官員提醒,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規定,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 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,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83410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28.14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70894975.A.95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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