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問題] 老房子繼承問題已刪文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ㄚ片)時間3年前 (2022/12/28 13:24), 3年前編輯推噓1(101)
留言2則, 1人參與, 3年前最新討論串1/1
家中有一透天不動產,購買時間約為民國80年 登記在父母名下 因父與母各持有1/2房產,且一家四口均設戶籍在此房產 想請較如考慮後續繼承後可能賣出 這幾種方式哪種會比較好呢 1. 父母先贈與1/2房產給一方,待父母皆百年後,子女共同繼承再以新制扣除400及公告 土屋價值進行出售 2. 父母維持原狀,待父母百年後,子女在兩個時間點繼承父母各1/2房產,再以一半舊制 一半新制扣除400賣出 (或者這種先繼承1/2, 再繼承1/2的繼承方式,還是可以全部適用舊制呢,分別來自父母 的兩次繼承,是否均不計土地增值稅呢) 請前輩指點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6.58.170 (臺灣) ※ 編輯: ypan (223.136.58.170 臺灣), 12/28/2022 14:03:09

12/28 14:49, 3年前 , 1F
繼承只有一次,所以你是要問贈與或買賣?
12/28 14:49, 1F

12/28 14:50, 3年前 , 2F
最佳解當然是繼承之後再用一生一次賣
12/28 14:50, 2F
文章代碼(AID): #1ZgzBqlN (ta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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