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不服海關行政處分 30日內可申請復查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1/06 10:42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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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服海關行政處分 30日內可申請復查 2023-01-06 00:14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,依《關稅法》第45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 號別、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,可以在收到稅款繳納證的隔日起30日內,依 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。 基隆關指出,納稅義務人不服行政處分時,可依規定格式,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,不過 近來常接獲商民以電子郵件、電話或未依規定格式向海關提起復查,因此呼籲民眾不服海 關核發的行政處分時,應在收到處分書的隔日起算30日內以規定格式向海關申請復查,逾 期申請或未依規定格式申請者,即因程序不符而不予受理。 此外,基隆關提醒,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,其受理日期以交郵當日的郵戳為憑,非以掛 號方式提出者,以海關收受復查申請書的日期為憑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889968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29.4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72972951.A.79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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