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信託財產所得 應期限內申報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1/18 10:31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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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託財產所得 應期限內申報 2023-01-17 23:51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,近年來每年皆有信託受託人未依限申報或短、漏報信託所得而受罰的案 件發生,納稅義務人在訂定信託契約前,應先了解相關法令規定。 國稅局官員說明,信託契約成立後,信託財產受託人應申請編配信託專戶扣繳統一編號, 受託人為個人,應向該個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;受託人為法人,則向法人核准設立登 記地址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。 無論是以信託為業的營業信託,例如銀行或投信公司或一般的民事信託,信託行為的受託 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(每年1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,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), 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的財產目錄、收支計算表及依規定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的所得額、 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,依規定格式向稽徵機關列單申報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91824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7.4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74009103.A.18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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