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爭遺產吵不完、他想退出也不行?專家一招破解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3/13 08:4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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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遺產吵不完、他想退出也不行?專家一招破解 2023-03-12 11:36 經濟日報/ 記者 游智文/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d7meAk 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/攝影 親人爭奪遺產時有所聞,即便遺產不多,也可能搞得反目成仇,不少人乾脆放棄。新北一 位民眾因父親告別式後,兄弟姐妹為了一點點遺產,吵成一團,他覺得無聊,決定向法院 聲請拋棄繼承權,結果發現想退出戰局也不是那麼簡單。 原來拋棄繼承要附繼承系統表,通常法院會要求提供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,但申請戶籍 謄本必須是本人、直系親屬或是利害關係人,兄弟姐妹並不是利害關係人,戶政事務所不 會隨意發戶籍謄本給其他兄弟姐妹。 這位民眾左右為難,向地政士求助,地政士一招讓這位民眾順利拋棄遺產。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拋棄遺產除了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 謄本,拋棄者的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與印鑑章,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外, 還必提供繼承系統表,其中通常必須附有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。 可是申請戶籍謄本,必須是當事人、受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;而所謂利害關係人,包括當 事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,有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情事,公司股東或合夥人,或訴訟當 事人,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。 鄭文在說,兄弟姐妹並不是利害關係人,不過,只要檢附被繼承人國稅局核發的財產清冊 ,因為有繼承要辦理,相關繼承人間就是戶籍法中的利害關係人,戶政事務所就會依法行 政,核發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,以利辦理繼承登記。 鄭文在表示,當繼承發生時,應先檢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謄本,向國稅局申請 相關財產清冊及其保險、負債等相關資料,再來考慮是否參與繼承或是拋棄繼承權, 實 務上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相對簡單,只要是繼承人,國稅局都會核發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02586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7.6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78668485.A.2E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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