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依離婚協議給財產 免贈與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3/23 09:5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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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離婚協議給財產 免贈與稅 2023-03-23 00:27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,要和妻子離婚,要將一棟房子過戶給妻子,但因 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,會不會被課徵贈與稅。官員表示,配偶依離婚協議或法院 判決給予贍養費,免課贈與稅;但如果沒有書面離婚協議等證明,則屬於贈與行為,需課 稅。 國稅局表示,配偶如果是協議離婚、或在法院對簿公堂判決離婚,其中一方依協議或法院 判決給另一方財產,例如贍養費等,依我國財政部先前的函釋,贍養費並不屬於贈與行為 ,而是屬於扶養請求權,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收益,因此給予贍養費者免課贈與稅, 收受贍養費者也免課所得稅。 但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是法院判決,離婚後配偶給予另一方財產時,若無法證明屬於贍養 費,將視為贈與行為,必須課徵贈與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049757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6.21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79536255.A.84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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