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提供擔保先處分遺產 仍應記得如期繳稅款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3/28 09:16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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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擔保先處分遺產 仍應記得如期繳稅款 2023-03-28 00:26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(27)日提醒,納稅人提供擔保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,仍應記得如期 繳納遺產稅,以免被加徵滯納金。 高雄國稅局長李怡慧解釋,納稅人在繳清遺產稅前,若因繳納現金有困難,想出售部分遺 產來繳稅,可提供擔保品,經國稅局確認後,可先核發同意移轉證明,但即便如此,遺產 稅繳納期限不因此而展延,仍應在期限內繳納。 國稅局舉例,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原核定應納稅額700萬餘元,繳納期限至2022年11月30 日,繼承人乙君因繳納現金有困難,想先處分遺產中某筆投資,因此提供自有的定期存單 做為納稅擔保,向國稅局申請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。 然而乙君因處分投資作業來不及,無法在繳納期限內完成移轉,導致未如期繳納遺產稅, 遭加徵滯納金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060161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0.23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79966192.A.DBF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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