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小確幸!基本生活費增至19.6萬不課稅 5月報稅適用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3/31 21:49), 編輯推噓1(1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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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確幸!基本生活費增至19.6萬不課稅 5月報稅適用 2023-03-31 18:32 經濟日報/ 記者 葉卉軒/台北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n7xmM2 財政部今(31)日表示,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台幣19.6萬元,民眾 於今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。記者蘇健忠/攝影 財政部今(31)日表示,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台幣19.6萬元,民眾 於今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。 財政部說明,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,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 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。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 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,超過 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(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、儲蓄投資、身心障 礙、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)合計數之差額(即基本生活費差額),得 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,不予課稅。 財政部舉例說明,甲君家庭成員共五人,除甲君及其配偶外,尚扶養二名分別就讀大學及 高中之子女,及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(未滿70歲),111年度綜合所得 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,甲君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8萬元(19.6萬元x5人),超過 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85.3萬元〔全戶免稅額46萬元(9.2萬 元x5人)+標準扣除額24.8萬元+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.5萬元+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 萬元〕,是以,甲君申報戶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2.7萬元(98萬元~85.3萬元)得自綜合所 得總額中減除。 財政部提醒,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可多加使用手機或電腦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,網路申報系統將自動計算每一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差額,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07057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9.19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0270554.A.0AE.html

04/02 00:26, 3年前 , 1F
特別扣除額幾乎等於被消失了~
04/02 00:26, 1F

04/28 17:57, , 2F
特別扣除額快沒用了
04/28 17:57, 2F
文章代碼(AID): #1a9kJQ2k (ta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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