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註銷稅籍後復業 須重新登記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年前 (2023/04/06 09:5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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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銷稅籍後復業 須重新登記 2023-04-05 22:57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V87bdN 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經核准註銷登記後,如果後續要恢復營業,應在開始營業前,向 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。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經核准註銷登記後,如果後續要恢復營業,應在開始營業前,向 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。若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,除了追繳稅款,可 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,並停止營業。 國稅局官員指出,稅籍登記用途為供報繳營業稅,無論申請公司或行號皆需向國稅局申請 稅籍登記。另外,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稽徵所(分局),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提 出申請。 辦理稅籍登記時,所需申辦文件有五項,包含一、營業人設立事項表申請書;二、負責人 身份證、戶籍謄本及影本一份;三、合夥組織加附合夥契約副本一份;四、公司組織及其 他組織,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的證照、組織章程等影本;五,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的其他固 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,應檢附總機構營業登記核准函影本。 國稅局表示,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規定,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 進口貨物,均應課徵營業稅。另外,營業人應在開始營業前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 記。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者,依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,除了通知限期補辦外, 並可以處新台幣3,0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;屆期仍未補辦者,可按次處罰。且納稅義 務人如果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,除了追繳稅款外,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 鍰,最重可停止營業。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,A商號在2020年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經核准後,仍繼續營業 並以A商號負責人甲先生的銀行帳戶收取營業收入,經國稅局查獲短漏報銷售額新台幣 2,000餘萬元。國稅局除了通知A商號限期補辦稅籍登記,並補繳所漏稅款外,並按所漏稅 額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,擇一從重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078591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5.1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0746392.A.D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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