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公益團體獲贈財產 須報收入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6/27 10:2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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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團體獲贈財產 須報收入 2023-06-27 00:12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2LjLx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(26)日表示,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(機關團體)如 果受贈財產,除了留意核實入帳外,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必須列報收入,以免 影響免稅資格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(26)日表示,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(機關團體)如 果受贈財產,除了留意核實入帳外,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必須列報收入,以免 影響免稅資格。 國稅局說明,政府為鼓勵機關團體從事各項創設目的活動,明定機關團體符合「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」第2條規定的要件時,可享免納所得稅的優惠 ,要件之一為「財務收支應給與、取得及保存合法的憑證,且應有完備的會計紀錄,並經 主管稽徵機關查核屬實」。 https://reurl.cc/gD6ak4 圖/經濟日報提供 南區國稅局指出,機關團體接受社會大眾的捐贈,除了常見的受贈現金外,還有受贈土地 、房屋、股票等,機關團體無論受贈何種財產,都必須核實入帳,在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 算申報時,要列報為收入,以免因不符免稅標準所規定會計紀錄應完備的要件,而喪失免 稅資格。 國稅局說明,機關團體如果經查獲短漏報收入,除了短漏報收入不超過10萬元,或短漏報 收入占核定全年收入的比例不超過10%,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,可以 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,其他情形將視為會計紀錄不完備,也就是不符合免稅標準規定者, 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不能免稅、會被補稅,還會遭處罰鍰。 南區國稅局舉例,甲慈善會2020年度接受企業捐贈現金600萬元及土地價值300萬元,在當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受贈現金的捐款收入600萬元及其創設目的支出400萬元,卻漏 未將受贈的土地據實列帳財產以及列報收入,經國稅局查獲短漏報收入300萬元,不符短 漏報情節輕微的規定,屬於會計紀錄不完備,未符合前揭免稅標準規定,該年度全部結餘 款500萬元遭核定補稅,短漏報收入300萬元則另處罰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26001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1.20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7832455.A.48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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