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轉讓預售屋 按價差課房地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6/29 09:32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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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預售屋 按價差課房地稅 2023-06-28 23:34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gDeMmL 稅務示意圖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詢問個人轉讓預售屋購買權利,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、成交 價額如何認定?官員表示,民眾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,並在取得預售屋所有權 前讓與該契約給第三人時,該讓與購買預售屋權利的成交價額,按受讓人應支付給讓與人 的價額認定,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給建設公司的價款。 官員表示,個人轉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預售屋(含坐落基地),視同房屋、土地交 易,應在訂定買賣契約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),「成交價額」為受讓人實 際支付讓與人的價額,「取得成本」為讓與人已支付價額,「可減除費用」如未提示相關 證明文件,按成交價額*3%,以30萬元為上限,並以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可減除費用計算 課稅所得及應納稅額。 國稅局舉例,甲君2022年2月5日與A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,房地總價款1,000萬 元,甲君依約支付簽約款200萬元,不過在今年3月9日與受讓人乙君簽訂讓與預售屋權利 買賣契約書,約定乙君應支付甲君300萬元,並由乙君支付餘款800萬元給A建設公司。 官員表示,甲君預售屋權利取得日為2022年2月5日,交易日為2023年3月9日,成交價額為 300萬元,成本為200萬元,可減除費用為9萬元(按成交價額300萬元×3%),課稅所得為91 萬元(300萬元-200萬元-9萬元),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,適用稅率45%,應納稅額為40 萬9,500元(91萬元×45%)。 國稅局提醒,民眾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,在取得預售屋所有權前,讓與該契約 給第三人,受讓人概括承受該契約相關權利義務,該讓與購買預售屋權利的成交價額,按 受讓人應支付給讓與人價額認定,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給建設公司價款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26507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1.20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8002340.A.2F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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