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獨資企業賣房 比照個人課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7/19 09:04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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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資企業賣房 比照個人課稅 2023-07-18 23:49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GAl4ly 國稅局表示,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,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,房地合一稅2.0從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,獨資、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,因該房地登記所 有權人為個人,與具獨立法人格的營利事業主體有所不同,因此房地合一2.0上路後,獨 資、合夥組織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。 https://reurl.cc/nDRr4D 獨資、合夥組織房地交易申報。陳姿穎/製表 不過獨資、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如果在2021年6月30日前出售房地,依舊適用房地合一稅1.0 ,出售房地交易所得由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。 中區國稅局表示,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,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,房地合一稅 2.0從2021年7月1日起施行,營利事業交易符合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、土地 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、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(以下合稱房地), 應依房地合一稅2.0規定,就交易所得按持有期間,兩年以內課徵45%、超過兩年未逾五年 35%、超過五年課徵20%稅率、超過十年課徵15%稅率。 屬於獨資或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在不動產交易時,應按個人規定辦理,在出售房地完成所 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,向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該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額,獨 資或合夥事業出售房地的交易所得,仍應在出售房地的次年5月辦理營所稅申報,不過免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 國稅局表示,在房地合一1.0期間(2016年至2021年6月底),出售不動產所得須先行列入 營利所得範圍,再歸課到個人綜合所得稅,再依個人適用綜所稅率5%至45%課稅。 不過,我國自2018年實施所得稅改方案,對獨資合夥的資本主或合夥人經營事業所得採穿 透課稅,免再課營所稅,但所得必須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項目,和過去要申報 營所稅,之後再從申報綜所稅以憑證扣抵有所不同。 因此,2021年7月後房地合一2.0上路後,我國將獨資合夥組織交易不動產全面改為比照個 人,若獨資合夥組織有出售不動產行為,必須在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申報,且適用15%至 45%房地合一稅率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30925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7.24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9728670.A.87A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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