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房地合一2.0 有條件享優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7/31 11:17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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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2.0 有條件享優稅 2023-07-31 00:54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ZWdaZQ 高雄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2.0在2021年7月上路,最高稅率為45%,為的是抑制投機客短 期炒作。 記者林俊良/攝影 高雄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2.0在2021年7月上路,最高稅率為45%,為的是抑制投機客短 期炒作,不過仍有「七類可豁免」情形,只要符合財政部公告的調職或非自願性因素等要 件,可適用較低稅率20%計算應納稅額。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房地合一稅2.0規定,交易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在兩年以內 、超過兩年未逾五年、超過五年未逾十年,以及超過十年者,分別適用稅率為45%、35%、 20%及15%。 https://reurl.cc/zYGg5e 七情形房地合一適用豁免稅率20% 國稅局表示,如果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,須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,財政部 有公告明定,在辦妥戶籍登記並自住,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後因調職、非 自願離職,或終止勞動契約,因此離開原工作地,而出售在2021年7月1日後持有期間五年 以下的房地,可以按較低稅率20%,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。 官員舉例,陳小姐原本在新北市工作,在2021年1月購買位於新北市的房屋,但因公司調 派至高雄市,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在2023年5月出售新北市的房地,因符合調職因素,可適 用較低稅率20%申報房地合一稅。 而除了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外,還有六大情形也可享有豁免,按較低稅率20%計算應納 稅額。 適用優惠稅率的其他六種情形,包含一、依《民法》規定出售在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 築房屋部分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。二、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,包含欠稅,以至於房地 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。三、因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,須出售房地負 擔醫藥費。 四、取得通常保護令,為躲避而出售自住房地。五、個人與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,因共有 人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屋或土地,導致須交易其應有部分。六、個人繼承取得房屋 、土地時,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、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未償債務 ,因無足夠資力償還債務的本金及利息,導致出售該房屋、土地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33540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0.14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90773433.A.D6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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