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健身房會費 有條件免開發票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8/04 14:59), 編輯推噓0(000)
留言0則, 0人參與, 最新討論串1/1
健身房會費 有條件免開發票 2023-08-03 23:43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GARM8d 財政部。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近期民眾詢問加入健身俱樂部,營業人所收取的「入會費」以及 「保證金」是否要開立發票,官員表示,照理說只要是屬於銷售勞務,應課徵營業稅;不 過會員入會所繳納的入會費,屬於存儲金或保證金等性質,在會員退會時如果有退還,就 不屬於銷售勞務的收入,免開立發票、免徵營業稅。 官員表示,依營業稅法規定「提供勞務給他人,或提供貨物讓他人使用、收益,以取得代 價者,為銷售勞務」;以會員制方式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,所收取的入會費,屬 於提供會員入會權利,並提供設備供會員使用的代價,依上開稅法規定應課徵營業稅。 https://reurl.cc/AAeGx8 入會費&保證金開立發票規則 但如果入會費中屬存儲金、保證金等性質,在會員退會時應即退還者,屬於非銷售勞務的 收入,應免開立統一發票,免徵營業稅,但書立的收據,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。 南區國稅局舉例,民眾劉小姐詢問,持有甲球場會員證,入會時甲球場向她收取保證金, 有開立發票;但她近期加入乙健身房,入會時所繳納的保證金卻沒有開立發票,因此劉小 姐疑惑乙健身房是否漏開統一發票。 南區國稅局指出,實務上以會員制方式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,並且使用發票的營業人,其 收費項目名稱不一,不能直接以「入會費」或「保證金」判斷應否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; 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的款項,不論其名目為何,如果在退會時不退還,就屬銷售勞務收取 的代價,營業人應在收款時開立發票;但如果退會時應即退還者,則不屬銷售勞務的收入 ,應免開立發票。 對乙健身房收取保證金未開立發票,南區國稅局建議,劉小姐檢視入會契約相關文件,如 有約定保證金在退會時不予退還,乙健身房就有漏開發票逃漏稅之嫌,可檢附具體事證向 國稅局檢舉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34547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0.25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91132373.A.04A.html
文章代碼(AID): #1apA7L1A (tax)
文章代碼(AID): #1apA7L1A (ta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