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企業適用產創投抵 有條件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8/07 10:4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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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適用產創投抵 有條件 2023-08-07 00:58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r5G7zN 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自2018年度起以未分配盈餘轉投資,且實際支出金額達新台幣 100萬元,可適用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的租稅優惠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自2018年度起以未分配盈餘轉投資,且實際支出金額達新台幣 100萬元,可適用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的租稅優惠,不過要留意,適用折抵的購置項目僅包 含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、軟硬體設備或技術,但購買土地的投資項目不可納入。 台北國稅局說明,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,提升生產技術、產品或勞務品質 ,公司、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申請退稅辦法規定,營利事業自2018 年度及往後年度的未分配盈餘,可在當年度盈餘發生的隔年起三年內,抵減盈餘投資實際 支出的金額。 https://reurl.cc/jDZAdm 企業適用產創條例留意抵減項目 國稅局官員說明,可適用投資折抵的項目包含建築物,例如,營運辦公處所、管理處、分 支機構、事務所、工廠、倉庫、建築工程場所以及其附屬建築物,以及擴建建築物效能的 資本支出,得列為減除項目,但規定之實質投資範圍不包含無法能提升產業經濟動能的土 地、以及非屬資本支出的器具與設備。 國稅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辦理201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,列報依產創條例第23條之3規 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1億元,但經過國稅局調查後發現,甲公司列報的投資項目屬於購買 土地,與產創條例規定前不符,因此國稅局核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為0元,並補徵稅款。 國稅局說明,租稅優惠是在鼓勵營利事業以年度結算盈餘,再轉投資在營運所需建築物、 設備或技術,以提升經營效益,進而提升國內經濟動能,因此實質投資範圍不包括土地及 非屬資本支出之器具與設備。 此外,因投資抵減的規定,要將未分配盈餘在三年內轉實質轉投資,才適用優惠,因此企 業要留意若為購買機器設備等軟硬體,投資日是以交貨日為準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35073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2.14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91376535.A.F8A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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