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檢舉逃漏稅 應具名附事證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3/08/11 10:15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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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逃漏稅 應具名附事證 2023-08-10 23:07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 /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若發現個人或營業人涉及逃漏稅情事,可依規定提供被檢舉 者的姓名及地址,例如:公司或商號,其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、所檢舉違章漏稅 的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,向被檢舉人戶籍或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。 北區國稅局指出,依《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》規定,檢舉人向 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,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地址、被檢舉者的姓名及地址(如係公司或商 號,其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)、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, 如有欠缺,稽徵機關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補正或提供新事證,逾期未提供者,即依 相關作業要點規定不予受理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361639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0.10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91720149.A.5B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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