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解除承攬契約 不退印花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1/18 11:06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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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承攬契約 不退印花稅 2024-01-18 03:00 經濟日報/ 記者苗珮瑩 /台北報導 民眾若與營造廠商承攬興建房屋工程並訂定書面契約,後因訂作人因故無法履行,訂約雙 方解除契約,已納印花稅是否可申請退還,稅務機關表示,若非適用法令等事由終止契約 ,不得以契約解除為由退還印花稅。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依據印花稅法規定,應納印花稅之憑證,於書立後交付或使 用時,即應貼足印花稅票,承攬契約既經訂約雙方書立後交付使用,每件即應按金額千分 之一貼足印花稅票。稅務局提醒,縱事後契約解除或終止,並非適用法令、認定事實、計 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,不得以契約所載事項未履行為由,申請退還已納之印花稅。 若合約未訂定工程總價,如何貼用印花稅票,稅務機關指出,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 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,如合約未載明工程總價,須工作完成後才能算出確實金額,應在合 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先以預計金額貼印花稅票,待工作完成再依確實金額補足印花稅 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71697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42.9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5547176.A.84C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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