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車輛遺失而報案及註銷車牌 若忘重領牌將補稅加處罰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1/23 10:02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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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遺失而報案及註銷車牌 若忘重領牌將補稅加處罰 2024-01-22 16:44 聯合報/ 記者李成蔭 /新北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54vloR 現在仍可能會出現零星車輛遺失情況,可能是汽車遭竊;新北稅捐稽徵處提醒,民眾應盡 快報案、辦理車輛失竊註銷,車輛尋獲後再重新領牌,否則將依規定補稅加處罰。記者李 奕昕/翻攝 即便到現代社會,仍可能會出現零星車輛遺失情況,新北稅捐稽徵處提醒,民眾應盡快報 案、辦理車輛失竊註銷,車輛尋獲後再重新領牌,否則將依規定補稅加處罰;另外,若繼 承車輛卻不知車輛行蹤時,也因報案及註銷,避免需補稅加處罰。 稅捐處指出,民眾車輛若遺失時,車主應向警察機關報案車輛失竊,並檢具報案證明單向 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,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前1日;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者,計 徵至報案前1日。 稅捐處說明,若車輛尋獲,民眾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,否則原牌照已註銷,如再使 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,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,除補徵稅款,還另須處應納稅 額2倍以下的罰鍰。 稅捐處納保官提醒,繼承人如繼承車輛卻不知車輛行蹤時,應檢具繼承相關文件向警察機 關辦理失竊登記,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,避免車輛遭他人侵占、使用或因欠繳 使用牌照稅、逾期檢驗註銷牌照,停放路邊或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,繼承人將被依使用 牌照稅法第28條相關規定補稅加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726209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3.22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5975371.A.A2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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