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1/30 10:1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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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2024-01-30 01:01 經濟日報/ 記者翁至威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lgNr1v 國稅局近來查獲,有營業人透過已解散公司的金融帳戶收付貨款,藉此來隱匿營業收入, 多年來隱匿收入上億元,遭國稅局補稅加罰700餘萬元。記者陳儷方/攝影 國稅局近來查獲,有營業人透過已解散公司的金融帳戶收付貨款,藉此來隱匿營業收入, 多年來隱匿收入上億元,遭國稅局補稅加罰700餘萬元。國稅局提醒,銷售貨物應依規定 開立發票、報繳營業稅,以免挨罰。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核營業稅案件時發現,已辦理解散的A公司銀行帳戶資金異動頻繁, 在查調銀行往來金流資料後,發現A公司銀行支票帳戶在2013年至2018年間,收款合計達1 億餘元,付款高達8,000萬餘元。 https://reurl.cc/VN0OAN 隱匿營業收入可能罰則 國稅局認為,公司在解散後,可能偶爾會出售餘存貨物、設備或資產,產生收付款項尚可 理解,但金額如此龐大,且數年間長期仍有大額資金頻繁進出,顯然有違常理。 經過調查,發現A公司負責人甲君,名下設有另一間營業項目與A公司相同的B公司,在國 稅局訪談查證後,查到A公司帳戶內存入款項,確實為B公司的營業收入,甲君才終於承認 ,他是借用A公司帳戶隱匿B公司營業收入,並且支付廠商貨款。 國稅局表示,B公司出售貨物,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,短漏報銷售額,且是利用其他公 司帳戶隱匿收入,屬於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,依規定核課期間及裁罰期間均為七年 ,依《營業稅法》規定補稅及罰鍰共606萬餘元。 另公司進貨未依規定取得發票,也應依《稅捐稽徵法》規定,處最高罰鍰100萬元。 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,短漏報銷售額等情況,除追繳稅款外,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 鍰;稅捐稽徵法第44條則規定,營利事業依法應給予他人發票而未給予、應自他人取得發 票而未取得等情況,可處5%以下罰鍰,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。 國稅局呼籲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誠實報繳營業稅,進貨 時也應依規定取得發票,若經查獲違反規定,將分別依法補稅,可能也將面臨處罰。 國稅局提醒,營業人如有短漏報銷售額或未依規定取得發票等狀況,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 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,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,依法免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74151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4.3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6581182.A.D8F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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