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贈送樣品列廣告費 備妥收據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2/06 10:33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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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送樣品列廣告費 備妥收據 2024-02-06 03:04 經濟日報/ 記者翁至威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80b68g 稅務示意圖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歲末年終,公司常會贈送樣品做為宣傳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在列報贈送樣品的廣告 費時,應依規定取得相關證明文件,包含受贈人寫有樣品品名、數量的收據,才能列報。 台北國稅局表示,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,營利事業購入樣品、物品贈送,應取得統一發 票或普通收據為憑,若是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、贈品或獎品者,應在帳簿中載明贈 送物品名稱、數量及成本金額。 此外,常會忽略的是,贈送樣品時應取得受贈人寫有樣品品名、數量的收據,才能在申報 營所稅時列支廣告費。而若是贈送國外廠商,應取得運寄的證明文件及清單。 國稅局舉例,甲公司2021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中,列報廣告費400萬元,經甲公司說明 是將商品存貨作為樣品贈送顧客,轉列為廣告費,但甲公司僅提供內部產品出貨單,未能 提供受贈人收據,導致不符規定,遭國稅局剔除廣告費400萬元,補稅80萬元。 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的廣告費,包含報章雜誌廣告、廣播電視廣告、贈送樣品、贊助公益 或體育活動等具廣告性質的各項費用等。 財政部提醒,列報廣告費用時,要記得留意與「交際費」差別。財政部表示,由於廣告費 列報無限額、交際費則有上限,公司列報廣告費被國稅局轉列交際費、剔除超限部分也時 有所聞。 兩者區別在於,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士建立關係,例如招待特定客戶出國研討會,廣告費 則對不特定大眾廣宣,兩者規定並不相同。 國稅局呼籲,營利事業列報贈送樣品的廣告費,應留意相關法令規範須備妥的證明文件, 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757048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41.6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7186828.A.13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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