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證券交易所得申報 有眉角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2/21 09:5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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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交易所得申報 有眉角 2024-02-21 00:50 經濟日報/ 記者翁至威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807L0y 稅務示意圖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5月報稅季將至,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昨(20)日提醒,出售股票課稅方式,會 依據投資標的、投資人身分而不同,提醒報稅時應留意稅負計算、申報方式。 首先若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,王瑞鴻表示,根據所得稅法規定,目前證所稅停徵,證券交 易損失也不能從所得額中減除,因此無論投資人身分為個人、營利事業,都不會計入綜所 稅或營所稅申報。 不過王瑞鴻提醒,對公司而言,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所得雖不用申報營所稅,但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(最低稅負制)申報,其中,出售股票持有期間滿三年,所得可以半數計稅。 https://reurl.cc/VNeQNy 出售股票課稅方式 其次,若出售未上市櫃股票,王瑞鴻表示,個人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起,應計入個人最低 稅負計稅,也就是與綜合所得淨額、海外所得等應計入項目,合計超過免稅額部分,以 20%稅率計算最低稅負。 王瑞鴻表示,若當年度最低稅負的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,個人須補繳這筆差額稅款 ;反之則毋須補繳。 另外,為鼓勵與培植新創事業,個人出售符合一定條件,成立五年內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 公司的未上市櫃股票,可排除適用前述規定,交易所得免計入最低稅負。 至於對營利事業而言,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獲取的證券交易所得,則比照出售上市櫃股票 課稅方式,計入最低稅負,持有滿三年一樣可減半計稅。 第三,王瑞鴻提醒,並非出售所有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股票所獲取報酬,都屬於證券交 易所得,僅限依公司法規定經主管機關簽證發行股票者,才須申報最低稅負。 換言之,若轉讓的是有限公司出資額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未經簽證發行股票,所賺取的利得 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「財產交易所得」,個人須計入綜所稅,並按所適用稅率5%至40%課 稅;營利事業則併入營所稅申報,稅率為20%。 此外王瑞鴻提醒,近年投資人最容易發生漏報樣態,主要是被納入房地合一稅2.0課稅範 圍的特定股權交易,個人應在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,營利事業則是在交易 日隔年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申報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78126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8.23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8480693.A.98A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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