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 維護120萬餘家扣繳單位權益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周前 (2024/05/02 20:0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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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 維護120萬餘家扣繳單位權益 2024-05-02 14:08 經濟日報/ 記者余弦妙 /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kOEga9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說明所得稅法部分修正草案。記者侯俐安/攝影 行政院2日在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「所得稅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 、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,以優化扣繳制度,以維護120萬餘家 扣繳單位的權益。 財政部說明,為更符合行政法上義務之事責一致原則,疏緩辦理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作業負 荷,並使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,擬具「所得稅法」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。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,公司在給付各類所得時,應依規定辦理扣繳,並以公司負責人( 自然人)為扣繳義務人,當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時,可限期補繳、補報並處一倍以下罰 鍰,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等情況,可處漏稅額三倍以下。 然過去曾有興櫃公司因一時疏忽,在給付大陸公司貨款時漏未辦理扣繳,被國稅局查獲, 這筆帳算到扣繳義務人,也就是公司董座頭上,被國稅局開罰上億元,令這位董事長大喊 吃不消,後來打官司進到最高行政法院,法官也認為國稅局罰太重。 由於外界屢次質疑,以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,承擔扣繳責任過鉅,有失衡平,財政部啟動 所得稅法修法,將扣繳義務人範圍,從原本的公司負責人,改為給付所得的公司、機關、 團體等組織,可使扣繳規定更符合「事責一致」。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,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,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、機關團體其責應 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,改為事業、機關、團體等本身;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、 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,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,得延長5日;修正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 憑單之處罰,由現行按給付金額或扣繳稅額之「固定」金額或「固定」比率於上、下限金 額內處罰,改為可視其「違章情節」於所訂之上、下限金額內處罰。 財政部表示,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草案,期早日完成修法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37809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6.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4651796.A.E5C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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