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稅單寄存郵局 就有送達效力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5/03 09:3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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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單寄存郵局 就有送達效力 2024-05-02 23:56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 稅單送達與否,攸關納稅人申請復查等行政救濟期限,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,稅單寄存 在郵局,在寄存日就產生送達效力,而非以領取日為準。 依《行政程序法》規定,寄存送達是指郵政機關送達文書時,若於應送達處沒有遇到應受 送達人本人,也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、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,就可將文書 寄存送達地的郵政機關,並以寄存至郵局當日發生送達效力。 國稅局舉例,甲君不服2021年房地合一稅被補稅,想申請復查,經查發現,通知書及繳款 書已在2023年12月1日寄存在郵局,甲君12月15日向郵局領取,依規定仍應以寄存日( 2023年12月1日)為收受送達日期,發生送達效力。 由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,復查申請期間應自2023年 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,甲君2024年2月5日才申請復查,超過法定期間,遭國稅局 駁回申請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39022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6.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4699819.A.EB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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