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搶扶養90歲父節稅 「1原因」哥哥贏了!父母離婚爭孩免稅額 聯絡簿簽名成關鍵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5/07 09:1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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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扶養90歲父節稅 「1原因」哥哥贏了!父母離婚爭孩免稅額 聯絡簿簽名成關鍵 2024-05-06 15:14 聯合新聞網/今周刊 https://reurl.cc/mMl36A 報稅示意圖。圖/ingimage 【文.黃明惠 整理】 你報稅了嗎?隨著納稅季來臨,民眾在扶養親屬實務上容易出現「重複申報」的案例。高 雄國稅局提醒,家人之間若同時、輪流照顧扶養直系尊親屬,各納稅義務人可透過協議, 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,除可調和納稅義務人最適稅負,又能避免紛爭。 稅務人員指出,實務上曾發生過90歲爸爸在報稅當年度往生,隔年5月2名兒子搶申報扶養 的案例,但兩兄弟互不相讓,國稅局只好分別請兩人提供扶養事實。 查得結果後發現,哥哥與父親長年同住,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,弟弟則每個月 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,最終國稅局認定弟弟只是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,並非主 要照顧者,所以剔除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,由哥哥勝出獲得認列。 國稅局指出,若協調不成由誰申報扶養,就會進行「實際扶養事實」認定。 意思就是說,會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的實際扶養事證,參照申報扶養者與受扶養親屬間 有無同住一家、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的照顧、實際支付扶養費用等情節,綜合判 斷申報扶養者對受扶養親屬所盡扶持養護的程度,並以程度較多者,認定為主要扶養者, 而得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。 離婚夫妻搶子女免稅額 國稅局認定順序? 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離婚後,申報綜所稅時,若與前配偶重複申報扶養子女的免 稅額,根據財政部規定,由國稅局依順序認定可以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的一方。 據ETtoday報導,實務上發生過離婚爸爸拿出匯錢付生活費的證明,扶養扣除額認定卻給 媽媽,只因學校聯絡簿簽名欄、小孩考卷全是媽媽名字的關係。 夫妻離婚後,列報子女免稅額的認定順序如下: 1.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 2.由「監護登記」的監護人或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」的人列報 3.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的人列報 4.衡酌納稅人與前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的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,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 扶養人列報 至於「實際扶養事實」,則參考下列情節綜合認定:1.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、衛生的照 顧及人身安全保護。2.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,並支付相關教 育學費。3.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。4.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 。5.其他扶養事實。 國稅局舉例,甲君與乙君於2020年離婚,雙方同意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由乙君擔任;但甲君與乙君2021年綜所稅結算申報均列報扶養子女,因未能協議,經國稅 局剔除甲君申報的子女免稅額,對甲君補稅。 對此,甲君不服,主張有支付學費及扶養費,應由其列報扶養等;經國稅局以未成年子女 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乙君擔任並與子女同住,雖甲君主張按月支付子女教養費,也僅盡 扶養義務的一部分,而免稅額應以扶助、養育及照顧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事實加以審認 ,才符合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立法目的,因此駁回甲君復查申請。 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注意事項 一、列報直系尊親屬之免稅額: 需年滿60歲,或無謀生能力(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),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者。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,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, 如未達成協議,由實際或主要扶養者申報扶養。 二、離婚夫妻申報子女之免稅額: 離婚夫妻列報扶養未滿20歲之子女,或雖已滿20歲而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 力而受扶養之子女免稅額,應協議由扶養之一方申報;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由實際或 主要扶養人申報。經法院裁定者,以裁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申報;如裁定 內容為夫妻雙方共同行使者,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申報。 三、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(如伯、姪、孫、甥、舅等),該親屬應合於民法第1114條 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「互負扶養義務」及「同居一家」之家長家屬關係,未滿20歲 ,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其優先扶養順序之親屬為無所得 及無財產資力,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。 https://reurl.cc/kOlE0G 本文授權自今周刊,原文見此。 ↓ https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3022/post/202405050013/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839/7945610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9.4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5044681.A.0C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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