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公益團體結餘款計畫可變更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年前 (2024/05/14 10:4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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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團體結餘款計畫可變更 2024-05-14 01:00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《所得稅法》針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,訂有免 稅適用標準,不過針對未達標準的機關團體,若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,可編列該結餘 款用於次年度起四年內,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的使用計畫,仍可適用租稅優惠。 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所得稅法免稅標準規定,若機關團體用於與創設目的相關活動支出, 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%,就可享免納所得稅優惠。 至於支出占比未達標準,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的機關團體,雖當年度不適用免稅標 準,但可就該結餘款,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四年內,創設目的相關且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的使用計畫,並仍可適用租稅優惠。 國稅局提醒,若機關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支出項目、金額或期間須變更,最慢應在原使用 計畫期間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變更後的使用計畫,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,但使用計畫 以四年為限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61449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4.19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5654423.A.A7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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