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不服稅捐處分 應先復查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5月前 (2024/05/21 10:4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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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服稅捐處分 應先復查 2024-05-21 00:20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人對於核定稅捐處分不服,想提起行政救濟,記得要照步來 ,應依序走復查、訴願程序,都遭到駁回後,才能提起行政訴訟。 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人對於核定稅捐處分不服,可依《稅捐稽徵法》於法定期間內申請 復查;如對復查決定仍有不服,則可依《訴願法》及《行政訴訟法》相關規定,循序提起 訴願及行政訴訟。 國稅局舉例,甲君於2018至2019年間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,就對外銷售勞務,逃漏營業 稅,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,甲君不服,依法申請復查,經該局復查決定駁 回。 甲君收到復查決定書後,未依限提起訴願,經確定在案,甲君直接就復查決定,向行政法 院提起訴訟,要撤銷國稅局的復查決定,行政法院認定起訴不合法,且又無從補正,於是 駁回甲君的撤銷訴訟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7672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9.14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6259230.A.6E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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