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ETF證交稅 股、債型有別
ETF證交稅 股、債型有別
2024-05-21 23:55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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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表示,出售股票型ETF應依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按千分之1稅率課徵證交稅。 圖/聯
合報系資料照片
近來台股ETF交易熱絡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出售股票型ETF應依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按
千分之1稅率課徵證交稅;而若是債券型ETF,目前暫停課徵證交稅,兩者交易稅規定有別
。
依據《證券交易稅條例》規定,買賣一般股票的證交稅為千分之3,不過若是出售國內證
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在台上市櫃的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),則屬於經政府核准得公
開募銷的其他有價證券,適用的證交稅率為千分之1。
依規定,當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有價證券時,證交稅代徵人為券商,因此投資人出
售ETF應由代徵人、也就是券商代徵證交稅。
而若是債券型ETF,國稅局指出,為促進國內上市櫃債券ETF發展,依證交稅條例規定,自
2017年元旦至2026年12月31日止,暫停課徵債券型ETF的證交稅;不過,若買賣槓桿型及
反向型的債券ETF仍應課徵證交稅,稅率為千分之1。
依規定,目前證交稅共分為三種稅率,包含千分之3、千分之1.5、千分之1。其中一般公
司發行股票稅率為千分之3;而公司債、其他經政府核准的有價證券(如前述的股票型ETF
),稅率為千分之1。
除此之外,當沖交易證交稅率則為千分之1.5,較一般股票交易稅率減半,不過這項優惠
措施即將於今年底到期,金管會建議財政部延長實施,財政部則在審慎評估當中。
另外針對權證避險交易,去年11月10日開始,稅率從原本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,實施五年
至2028年11月9日,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,出售權證避險專戶中股
票,每日成交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部分,稅率可降至千分之1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79369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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