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直系卑親屬可代位繼承 報稅時減去扣除額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月前 (2024/05/30 10:51), 編輯推噓0(000)
留言0則, 0人參與, 最新討論串1/1
直系卑親屬可代位繼承 報稅時減去扣除額 2024-05-30 00:04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Rq28ag 當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就去世或喪失繼承權,由其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代位 繼承其應繼分。圖為示意圖。 中新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子女對父親遺產拋棄繼承,仍可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。 高雄國稅局表示,日前接獲民眾詢問,父親在2021年死亡時,姊妹三人皆已拋棄繼承,今 年祖父死亡,祖母早已亡故,僅有伯父在世,姊妹三人能否代位繼承祖父遺產並申報遺產 稅扣除額? 國稅局表示,依《民法》規定,當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就去世或喪失繼承權 ,由其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代位繼承其應繼分,因此姊妹三人雖已對父親遺產拋棄繼承, 依規定,仍可代位繼承祖父遺產,與伯父同為繼承人,申報遺產稅時也可減除扣除額。 國稅局說明,此案辦理遺產稅申報時,其繼承人為伯父及三姊妹共四人,其中姊妹三人分 別年滿21歲、19歲及15歲,扣除額的計算應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繼承人若為子女 ,配合物價指數調整,2024年繼承案件,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;至於未成年者 ,按其年齡距成年的年數,每多一年再加扣56萬元。 本案中,四位繼承人每人56萬元,共224萬元,再加上未滿18歲繼承人的扣除額,以距離 成年尚有三年乘以56萬元,共168萬元,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總額為392萬元;若姊妹三人 對祖父遺產皆拋棄繼承,僅伯父申報繼承,則扣除額為56萬元。 國稅局提醒,只有在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,其直系血 親卑親屬如子女、孫子女等可代位繼承,不過其餘順位繼承人並沒有代位繼承資格,申報 前應小心確認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9727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6.10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7037482.A.6BA.html
文章代碼(AID): #1cL-cgQw (tax)
文章代碼(AID): #1cL-cgQw (ta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