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買黃金條塊雖免營業稅 業者仍需開發票、中獎還可領獎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月前 (2024/05/29 21:1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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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黃金條塊雖免營業稅 業者仍需開發票、中獎還可領獎 2024-05-29 17:55 聯合報/ 記者呂俊儀 /台北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2YajrO 買黃金條塊雖免營業稅,業者仍需開發票,消費者中獎還可領獎。(路透) 近來金價大漲,黃金交易頻繁,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免徵 營業稅的黃金條塊,仍應開免稅統一發票,銷售其他貴金屬,則應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。且消費者要注意,購買黃金或其他貴金屬取得的統一發票,不管應稅或免稅,如有中獎 ,都是可以領獎。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,業者如同時銷售黃金條塊25萬元、純金項鍊6萬元(內含加工費1萬元 )及白金戒指1萬元 ,依規定要開免稅統一發票30萬元(黃金條塊25萬元+純金項鍊純金 部分5萬元)及應稅統一發票2萬(含稅金額=純金項鍊加工費1萬元+白金戒指1萬元)。 中區國稅局說明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免徵營業稅的黃金僅包含金條、金 塊、金片、金幣及純金金飾或飾金等純黃金鑄造商品,但不含加工費,使用統一發票的營 業人,銷售帶有加工費的純黃金飾品時,要分別開立免稅及應稅統一發票。 至於銷售K金、白金、銀、礦石、珠寶等非純黃金商品,無免徵營業稅規定適用,應全額 開立應稅統一發票。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獲銀樓業者銷售黃金及其他貴金屬,未依規定開立應、免稅統一發票, 致遭補稅處罰。該局特別提醒,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,如未依規定開立並給與免 稅統一發票,縱無短漏稅捐,仍違反稅捐稽徵法應給與憑證之規定,最高可處罰100萬元 ,籲請營業人留意,勿因疏忽而觸法。另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無規定免稅發票中獎不予給 獎,也提醒消費者記得索取統一發票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96548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6.10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6988202.A.3E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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