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繼承農地免遺產稅 須符合五要件才能享優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月前 (2024/05/31 10:50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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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農地免遺產稅 須符合五要件才能享優惠 2024-05-30 23:47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MOWdNv 親屬過世時,若遺產中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,同時符合五項要件,就能享有免課遺產 稅優惠。圖為示意圖。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親屬過世時,若遺產中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,同時符合五項 要件,就能享有免課遺產稅優惠。 中區國稅局表示,遺產中若有農業用地要適用免稅優惠,應同時滿足五項條件,分別是「 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」、「該農地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是農用」、「取得農業部核發 農地農用證明」、「農地自繼承後五年內仍作農用」,並向國稅局「申報該筆農地且主張 農業用地扣除額」。 國稅局指出,實務上民眾最常出現疏漏,就是被調查發現農地未作農業使用。納稅人可能 在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,未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,直到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後,才備妥主 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,向國稅局申請更正;或是原本雖有列報農地扣除額,卻未 檢附農業部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,之後才申請證明書補上。 國稅局表示,繼承人取得的農用證明書,若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才由農業部核發,國稅 局還須查明農地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是否為農用。 一旦被發現當時農地沒有作農用,而是作其他用途,甚至有商業營利行為(如夜市等), 在子女繼承後才整地恢復農用,就與遺贈稅法規定不符,無法適用農業用地扣除額。 國稅局提醒,繼承人申報遺產稅,若已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,並經國 稅局核定,繼承人往後五年內仍應繼續作為農用。 若在列管期間未繼續農用而移作他用,國稅局將發函通知限期恢復,若逾期仍未恢復,將 依規定追繳遺產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9991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6.10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7123808.A.C9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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