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列報和解呆帳 須附證明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月前 (2024/06/06 09:57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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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報和解呆帳 須附證明 2024-06-06 01:20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 /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企業因為與他方和解,導致債權無法收回、產生呆帳,若要列報 損失應取得法院等單位的和解證明文件,如筆錄或裁定書,才能認列。 台北國稅局表示,依《營所稅查核準則》規定,因和解而無法收回債權,認列呆帳損失應 取得相關憑證。如為法院和解,包括破產前法院和解或訴訟上和解,應有法院的和解筆錄 或裁定書;如果是商業會、工業會和解,則應取得和解筆錄。 至於雙方私下合意免除一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和解,僅取得私下訂定的和解協議書及會計師 或律師憑證等,卻未取得法院或商業會、工業會的和解證明文件,仍不得認列呆帳損失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012808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3.19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7639043.A.5AC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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