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社福機構受贈地 有條件免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月前 (2024/06/12 11:26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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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福機構受贈地 有條件免稅 2024-06-12 01:11 經濟日報/ 記者邱琮皓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OMLd0g 民眾可能會透過捐贈土地支持設立私校或興辦社福事業,符合條件可免徵土增稅。示意圖 。記者胡蓬生/攝影 民眾可能會透過捐贈土地支持設立私校或興辦社福事業,符合條件可免徵土增稅。不過為 避免租稅漏洞,各地方政府每年都會定期查核,鎖定捐贈人是否以任何形式取得捐贈土地 利益、是否違反事業設立宗旨等五大重點。 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私人捐贈供興辦社福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,免徵土增 稅,但受贈人必須是財團法人;其次,法人章程應載明法人解散時,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 方政府;最後,也要確認捐贈人並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。 https://reurl.cc/0vlL6M 地方稅局清查社福與私校受贈土地 財政部表示,全台各地稅務機關會在每年定期會同主管機關展開稽核,例如以台南市財政 稅務局為例,就是自6月起會同相關機關針對列管土地展開年度清查,若為安養院就是會 同衛生福利機關,私校則是會同教育機關。 官員解釋,各地方會依照往年查到的違章情況,各自訂定清查項目。例如台南市財稅局今 年度清查項目包括法人章程有無變更,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是否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。 另外是否有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,以及有無違反各事業設立宗旨、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 各該事業、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等,都是清查時鎖定重點。 舉例來說,某社福慈善事業基金會受贈土地時,經核准免徵土增稅600萬元,但之後卻將 該土地無償提供他人辦理與事業無關的營業使用,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審認未按捐贈 目的使用,稽徵機關除將追繳原免徵的土增稅600萬元外,另再裁處1.5倍罰鍰。 依照土地稅法規定,受贈土地的財團法人,若違反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、違反事業設立 宗旨、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事業等情況,除追補應納的土增稅外,並可處應納土增稅額二 倍以下罰鍰。 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,財政部2021年修正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 考表」,如於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,可給予減輕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02422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3.12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8162795.A.05F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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