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買賣未上市股 避開四大稅務雷區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月前 (2024/06/14 11:01), 編輯推噓0(000)
留言0則, 0人參與, 最新討論串1/1
買賣未上市股 避開四大稅務雷區 2024-06-14 00:07 經濟日報/ 記者邱琮皓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yLGz5l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投資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,常見有四大稅務雷區,包含買 賣未簽證股票、繼承或贈與取得、法院拍賣取得、繳納方式及期限。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投資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,常見有四大稅務雷區,包含買 賣未簽證股票、繼承或贈與取得、法院拍賣取得、繳納方式及期限。 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《證券交易稅條例》規定,私人間買賣股票,如未透過證券商,而是 由持有人直接出讓給對方,證交稅的代徵人為買受人,由代徵人向賣方按每次交易成交價 格,在買賣交割當日依千分之3稅率代徵,並在代徵次日填寫繳款書,繳納國庫。 國稅局提醒四大常見錯誤。首先,民眾轉讓未依《公司法》規定簽證的股票時,多數都知 道這類股票因為非屬證交稅條例規定的有價證券,可免徵證交稅,但卻常會忽略,這類交 易所得應回歸所得稅法規定,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,無法適用證所稅停徵。 https://reurl.cc/dnARrz 私人間買賣股票常見課稅雷區 第二,股票若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,非屬交易行為,免課徵證交稅,但應在申報遺產或贈 與稅時,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免稅、繳清稅款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後,再辦理股票移轉登記 。 第三,針對法院拍賣取得的股票,國稅局指出,依證交稅條例規定,股票經法院拍賣,依 規定拍定人應代徵並繳納證交稅。 最後,要留意繳納方式及期限,國稅局提醒,買受人代徵證交稅後,應持繳款書至金融機 構繳納,超商、郵局都不代收,如未在代徵的次日繳納,每逾三日會加收1%滯納金至30 日為止。 國稅局呼籲,私人間直接買賣股票時,可多加利用國稅局網站登錄買賣雙方及買賣標的股 票相關資料後,列印條碼化繳款書,並檢視所有欄位資料,確認資料無誤後,再持繳款書 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。 國稅局提醒,部分投資人因不熟悉相關規定,而發生短、漏徵證交稅或股票無法辦理過戶 登記,提醒民眾注意。 另外,如果是營利事業出售國內上市櫃、未上市櫃股票所得,依所得稅法規定,屬證券交 易所得停徵所得稅,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,在計算「最低稅負」時應加計這些所得; 此外依規定,經國稅局核定的證券交易損失,可自發生年度次年起五年內,從當年度證券 交易所得中減除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02971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7.16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8334086.A.6E8.html
文章代碼(AID): #1cQxA6Re (tax)
文章代碼(AID): #1cQxA6Re (ta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