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同時符合三要件 水電資料也會現形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2月前 (2024/07/19 19:19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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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同時符合三要件 水電資料也會現形 2024-07-19 17:43 聯合報/ 記者呂俊儀 /台北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OMx4xA 個人換屋享有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租稅優惠,但一定要有「自住」事實。圖/本報系 資料照片 個人換屋享有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租稅優惠,但一定要有「自住」事實,財政部台北 國稅局近來查核到實際案例,有民眾換屋重構,但雖舊屋有設籍,但發現用水資料註記「 空戶」,無居住事實,被補徵稅額146.3萬元。 根據台北國稅局查核案例,某君108年6月20日以1400萬元取得A屋,112年6月20日以1900 萬元賣掉A屋,同年月30日以3200萬元重購B屋,並於同年7月10日申報112年個人房屋土地 交易所得稅時列報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。 不過該案經查核後發現,某君雖109年7月5日將戶籍遷入A屋,但查其持有A屋期間用水資 料註記「空戶」,顯無居住事實,且該君無法提供足資證明具有自住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 ,稅局認定持有A屋期間無實際居住使用,與房地合一自住房地規定不符,因而否准某君 認列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,並計算補徵稅額。而某君以1900萬元出售A屋,扣掉可減除 成本1452萬元,再減掉移轉費用30萬元後,以稅率35%計,需補繳146.3萬元。 台北國稅局表示,過去查核經驗,有水、電用量少的案例就曾以天天到健身房洗澡或晚歸 用電少為由。該局提醒,個人換屋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租稅優惠,必須「同 時」符合三條件: 一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以內。 二、出售與重購房屋均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。 三、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。 其中,要特別注意有關自住房地認定,除需符合設籍及無出租等規定,也須有實際居住事 實,才符合適用要件。該局還強調,民眾經核准適用房地合一重購優惠,應注意重購新房 地於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如經查獲,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10650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3.9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21387958.A.42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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