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員工差旅費抵稅 三要件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周前 (2024/08/29 10:45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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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差旅費抵稅 三要件 2024-08-29 03:00 經濟日報/ 記者胡順惠 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2jLpQm 員工差旅費若要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,出差報告須詳細記載逐日前往地點、訪洽對象及 工作內容等三要件。 路透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員工差旅費若要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,出差報告須詳細記載逐 日前往地點、訪洽對象及工作內容等三要件,並備妥相關文件,證明與營業有關,才能認 列。 台北國稅局表示,企業申報營所稅時,若要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,必須與業務相關,並 必須附上合法憑證才能抵稅。 國稅局表示,所得稅法規定,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損失或家庭費用,不得列為費用 或損失。以出差旅費而言,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,國內出差膳雜費(吃飯、雜費等開銷) ,營利事業董事長、總經理、經理、廠長為每人每日新台幣700元,其他員工為600元;海 外出差膳雜費則依照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認定 。 國稅局舉例,像是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,列報員工A君出差到日本、菲律賓等地 的差旅費共350萬元,並提供電子機票、登機證、住宿憑證、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 出差報告單等資料。 不過國稅局指出,因為公司提供的出差報告單中,僅簡略記載到當地拜訪客戶,並未詳細 記載每日前往地點、訪洽對象及工作內容,因此未能證明此趟出差與營業相關,最終調減 旅費支出350萬元,補徵稅額70萬元(350萬元x20%)。 國稅局再舉例,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,列報其他費用500萬元,依所提示相關資料,發現 其中包含甲公司負責人購置其家庭用的自行車、洗衣機等費用共50萬元,依前揭規定不得 認列為費用,因此調減其他費用50萬元,補稅10萬元(50萬元x20%)。 國稅局呼籲,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,應依規定備妥合法憑證及證明與營業相關文件,供 稽徵機關審認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191949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7.17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24899523.A.EBD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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