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 土地「交換」也要繳土增稅 符合四條件能節稅

看板tax (稅板)作者 (小火柴)時間3周前 (2024/08/26 13:18), 編輯推噓0(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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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「交換」也要繳土增稅 符合四條件能節稅 2024-08-26 12:54 經濟日報/ 記者胡順惠 /台北即時報導 https://reurl.cc/rvLAaE 房市示意圖。記者游智文/攝影 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須繳交土地增值稅,其中又分為一般稅率20%至40%不等、自用 住宅優惠稅率10%。高雄稅捐處26日提醒,交換土地也視為買賣,雙方應按各自移轉土地 持分申報現值,且符合四條件,可申請按照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。 高雄稅捐處表示,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「出售」自用住宅用地,包括「交換」之土地在內 ,也就是「交換」視同「買賣」,雙方不是按土地交換差額申報,而是要按各自移轉土地 持分申報現值,交換雙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,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。 稅捐處提醒,若交換的土地符合四條件,包括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 畝,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且其中1人已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 ,並在交換的前一年內,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,即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 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1/8186072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7.17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24649513.A.CD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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